一、依旨案作業要點與核定函之規定,申請機構應於旨揭補助案會議舉辦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經費結報,合先敘明。
二、請貴機構清查已逾辦理結報期限之補助案件,並於109年 10月21日(週一)前至線上作業系統登錄及備文到部辦理,逾期者,本部將取消計畫經費補助,不予歸墊,以避免本部遭審計部修正;若該項計畫雖經核定但未執行者,亦應於作業系統向本部申請計畫註銷。
三、貴機構受補助案,請至本部學術補助獎勵網頁(https://wsts.most.gov.tw/STSWeb/Award/AwardMultiQuery.aspx)查詢;相關作業要點及其經費結報注意事項等規定, 請參考本部科教國合司網站(https://www.most.gov.tw/sci/ch/detail/1360c09c-0890-47ae-9275-cecefe5a3167)。